琼海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工作

的通告

 

为促进我市家庭农场规范有序发展和加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服务指导,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1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认定对象。符合《琼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和监测暂行办法》规定,且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

二、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请。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经营者直接向所在辖区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

(二)初审。所在辖区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出具审核意见,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审核。

(三)认定。市农业农村局将审核通过的申报家庭农场材料报市人民政府认定。

三、时间要求。请申报的家庭农场于6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所在辖区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逾期不报视同主动放弃。

、报送材料要求。请申报的家庭农场按照要求如实提供申报料,一式三份,列出目录、编好页码、 胶订成册,认定后一份由农场所在辖区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保存,一份由市农业农村局保存,一份由农场留存备用。

附件:琼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和监测

暂行办法

    

        琼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1426

附件 琼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和监测暂行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