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09]198号)及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琼海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海府[2015]33号)等文件精神,我局会同市民政局、嘉积镇人民政府及各居委会继续开展低收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审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嘉积镇城区居民户口,并在嘉积镇城区实际居住;

(二)申请人家庭为我市城镇低保家庭或城镇低收入家庭(以市民政局认定为准);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嘉积城区无房或现居住房屋属于危房,或者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同时提供如下材料:

(一)《低收入公共租赁住房书面申请书》;

(二)市民政局出具的本年度城镇最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核验原件、复印件存档),离异、丧偶或单身的提供相关证明或声明;

(四)申请人家庭目前是租赁房屋居住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合同);借住亲戚家的须提供相关的借住声明。

(五)填写《琼海市低收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三、申请受理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0119日至129日(工作日)

(二)地点:琼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四楼住房保障股

(三)咨询电话:0898-62928835

 

 

琼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1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