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环人字〔2020〕5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系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我市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并且签订劳动合同,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二、申报渠道
申报人应通过所在单位或组织(人事代理机构)统一申报,按规定程序和评审权限报送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我局按相关规定做好全市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称的申报、初审工作。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报送。
三、相关政策
(一)落实《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要求,对符合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的条件。
(二)从中央单位、外省市来琼海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职称确认满1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三)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变更工作岗位后,应及时办理转岗手续,不同系列、不同专业的转评需提供转岗证明材料,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资格,转评满1年后,方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评审条件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规定执行。
(四)继续教育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执行。
(五)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在受处分影响期间内不得申报。
四、申报条件
(一)资历条件。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
(二)评审条件。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系列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环人字〔2020〕5号)中“第三章 助理工程评审条件”、“第四章 工程师评审条件”规定执行(相关文件可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查询)。
(三)学历条件。申报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系列中级、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学历和资历要求按照《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环人字〔2020〕5号)中“第二章 申报条件”规定执行(相关文件可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查询)。
(四)外语和计算机能力要求。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8号)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再作为我省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的前置条件。
五、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要求
(一)《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符合认定条件的填报《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此表可从省委人才发展局网站搜索下载。申报人员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须对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进行完整真实的表述,并在最后亲笔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注:“本人承诺”、签名、年月日等必须由本人亲自手写以示确认,其他填报事项可打印)。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个人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的审核。申报前应在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申报材料真实、公示期内群众无异议的,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公示期满无异议,同意上报”,并由单位作出鉴定意见;“单位鉴定意见”栏中“主管领导”应由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申报的,方可上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
(三)凡能提供以下学籍学历认证信息的,申报材料无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1.国内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经注册后,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的在线验证码。
2.国内学位信息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经注册后,提供本人的用户名和密码。
3.全国技工院校毕业生学历信息可在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信息网(http://jxzs.mohrss.gov.cn)查询,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毕业证书编号。
未能提供以上相关信息的,还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申报初、中级职称评审材料包括:
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初级、中级一式2份,用A4纸双面打印,单独装订;
2.《个人综述材料》(所有材料以复印件的形式使用A4纸依序编号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呈报单位要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申报材料的原件经验证审核后退回申报人)。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封面(标题统一为“申报XXX资格评审材料”,封面题目下方注明单位姓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目录(需编页码)--个人综述报告(3000字左右,内容包括:学历、资历、政治思想、身体状况、年度考核、继续教育、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承诺语等方面情况)--单位公示证明材料—学历及学位证书—参加继续教育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聘书—近三年专业技术资格年度考核登记表—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发表的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科研成果、课题: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其他申报材料等。
3.一寸彩色免冠照3张。
4.申报材料统一用牛皮纸档案袋封装竖装,并在档案袋封面加贴材料清单,注明申报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时间安排
(一) 10月19~23日(五个工作日)受理职称申报材料。评审材料报送地址:琼海市生态环境局一楼(联系人:赖昌茹,电话:62822221)
(二)开展评审及答辩、核准发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有关要求
(一)严禁弄虚作假。申报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对伪造学历、资历、各类证书或申报的资历能力、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经调查情况属实,除取消其评审资格外,3年内不得申报,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取消。
(二)严把审核推荐关。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通过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政治品德、职业操守有严重问题的人员一般不得推荐;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对申报材料不全、不合格的,及时通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完善,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充报送申报材料。
(三)严格疫情防控。各有关单位和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申报材料应按照通知要求的规格、份数统一装入文件盒(袋)内,以免评审中遗漏。原则上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特殊情况可由本人报送,不接受委托他人报送申报材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填写《申报2020年度生态环境领域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人员信息表》(见附件,A4纸规格及电子版各1份),与申报材料一同报送至琼海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凡不符合标准或逾期申报者将不予受理。
附件:1.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环人字〔2020〕5号)
2.申报2020年度生态环境领域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人员信息表
琼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做好2020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初审工作的通知
附件1: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附件2:申报2020年度生态环境领域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人员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