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
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0〕333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建设工作,不断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现就本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任务清单(指标)
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和建设对象为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为避免设施闲置浪费,并支持多个家庭农场(合作社)联合建设。2020年我市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任务清单(数量指标共3个)。
二、申报组织
由各镇(区)政府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
三、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10月30日止。
四、建设内容
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建设设施类型和规模,建设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模式分节能型机械冷库和节能型气调贮藏库。节能型机械冷库是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体温环境适宜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冷库。节能型气调贮藏库是指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业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五、补助标准
对2020年实施的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给予补贴支持,其中中央资金补贴标准采取“双限”控制。一方面,限定补贴比例上限,中央资金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仓储保鲜设施造价的30%;另一方面,实行定额补贴并限定上限,单个主体中央资金补贴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具体定额补贴标准根据实际确定。
六、进度安排
由项目由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相关要求自行建设,11月30日前,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邀请相关技术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向建设主体兑付补助资金。
特此通知
附件:1.海南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2.琼海市农产品仓储冷链建设项目申报表
琼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