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20]23号)要求,为做好2020年度我市制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我市辖区内制药工程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并且签订劳动合同,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三)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的,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视情况受理。

二、申报条件

(一)资历条件。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二)评审条件。制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海南省制药工程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6〕68号)中规定的资格条件执行。

(三)学历条件。申报制药工程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学历和资历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报):1.中专毕业,在制药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五年,经考核合格的; 2.大专毕业,在制药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三年,经考核合格的;3.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在制药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的。非制药工程相关专业毕业,以上时间需增加1年。

(四)外语和计算机能力要求。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8号)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再作为我省制药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申报的前置条件。

(五)品德要求。将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把好推荐关,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推荐参评;对品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六)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变更工作岗位后,应及时办理转岗手续,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资格,转评一年后允许参加高一级资格的晋升,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的须提供转岗证明材料,转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严格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可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申报人员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须对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进行完整真实的表述(不少于200字),并在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本人承诺”、签名、日期等必须本人亲自手写以示慎重确认)。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必须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1)“基层公示结果”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公示期满无异议,同意上报”内容,公示结果须由本单位盖章确认。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申报的,方可上报。本单位必须在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每页上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并签署审核人姓名、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未经公示的材料和未经单位证明属实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四)申报初、中级职称评审材料包括:

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A3纸对折胶装;

2.近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

3.工作年限及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4.2020年琼海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5.《个人综述材料》(所有材料以复印件的形式使用A4纸依序编号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呈报单位要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申报材料的原件经验证审核后退回申报人)。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封面(标题统一为“申报XXX资格评审材料”,封面题目下方注明单位姓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目录(需编页码)--个人综述报告(3000字左右,内容包括:学历、资历、政治思想、身体状况、年度考核、继续教育、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承诺语等方面情况)--单位公示证明材料—学历及学位证书凡能提供以下信息的,无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国内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经注册后,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的在线验证码;国内学位信息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后,经注册后,提供本人的用户名和密码;全国技工院校毕业生学历信息可在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信息网(http//jxzs.mohrss.gov.cn)查询,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毕业证书编号。未能提供以上相关信息的,可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继续教育材料—初级职称资格呈报表或评审表复印件(此项仅需申报中级职称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聘书—近三年专业技术资格年度考核登记表—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发表的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科研成果、课题: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其他申报材料等。

6.一寸彩色免冠照3张。

7.申报材料统一用牛皮纸档案袋封装竖装,并在档案袋封面加贴材料清单,注明申报人姓名、电话号码。

业绩条件按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制药工程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6〕68号)执行。以新药开发证书作为个人业绩条件之一的,须提供新药证书原件、个人作为新药开发主要完成人的单位证明及公示结果。以本人负责企业GMP认证且已通过作为个人业绩条件之一的,须提供GMP证书原件及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查询的截图、个人作为GMP工作主要负责人的单位证明及公示结果。

上述申报材料须复印装订成册,未按要求装订成册,不予受理,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申报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原件经审核后按原申报渠道退还。

四、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填写要真实、完整、清楚,不符合格式要求的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评定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从评定的次年开始三年内不得申报。

2.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有关人员的申报工作,将本通知转发或张贴,让有关人员周知。在申报前要对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出具纸质审核证明及承诺书,因单位把关不严、或提供虚假证明的,将在系统范围内进行通报,从申报的次年开始三年内不得组织申报工作。

(四)各申报人申报材料必须由单位人事部门派专人统一报送,单位需出具委托函和承诺书,并附《琼海市2020年制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个人报送的不予受理。

(五)凡申报材料不全、填写不清楚、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应在限定时间内补齐。对申报材料不齐全又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的,一律按自动放弃申报处理,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充报送申报材料。

五、申报时间、地点

(一)申报受理时间从2020年9月28日至2020年10月16日(不含周末、法定节假日),各单位须按受理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受理地点:海南省琼海市银海路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楼组织人事室。

联系人:罗雁    联系电话:0898-62926080

 

附件: 1.附件1:关于印发海南省制药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doc

              2.附件2:琼海市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材料清单和流程.doc

         3.附件3:琼海市制药工程(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花名册.xls

    4.附件4:工作年限及年度考核合格证明.doc

     5.附件5:2020年琼海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xls

 

 

 

                                               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7日